其中,在南益广场hmv国际影城的购票页面上,记者没有找到3D眼镜是否需要付费的相关提示,但下方附有购买链接。随后,记者来到该影城发现,入口处张贴了宣传告示:“为了杜绝眼部疾病的传播,为了更优质的观影体验,为了您的用眼安全和卫生,建议您自备3D眼镜或至影城前台购买”。
声音来源 南益广场HMV国际影城
(3D的是不是还要自己买眼镜?)
对。
(多少钱一副?)
一副3块,两副5块。
(没有提供免费的是吗?)
没有。
在金逸富临影城,记者正准备询问工作人员3D眼镜是否收费时,一名观众在观影中途来到前台,称刚刚购买的夹片3D眼镜看不清字幕,要求更换一副。
声音来源 观众 VS 金逸富临影城工作人员
(美女,你给我换一下眼镜,这个看不清字幕,就废了。)
为什么?
(给我换一个眼镜。)
普通的吗?
(看不清啊。)
那你要再买吗?是质量问题还是什么?
(看不清啊,图看得清字幕看不清,那你说英文的我们又听不懂,字幕又看不到。)
你只能换这样子的。
(那我换一个不行吗?这个十块钱换一个还不行吗?看不清啊,是它的问题又不是我们的问题。)
你好像是第一个反映夹片看不清楚的,
(对啊,字幕看不清。)
影院入口处的观影须知第四条写着:建议观众自带3D眼镜,如未自带可到前台处购买。据工作人员介绍,3D眼镜有两种,一种常规的,另一种是夹片的。
声音来源 金逸富临影城工作人员
(3D是一定要买的是吗?)
对,你自备或者这里购买。
(有免费的吗?)
没有。
(多少钱?)
夹片是十元,普通的框架是3元。
(这种(夹片)是直接夹在上面的吗?)
夹在镜架上面的。
(会不会像他说的那样看不清)
他是第一个反映说字幕看不清楚的,我也不清楚。
据了解,疫情前大多数影院都是免费提供3D眼镜的,后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,影院以此为由希望消费者自带或购买3D眼镜,价格从3到15元不等。看电影3D眼镜需自行购买到底合不合理?消费者怎么看?律师怎么看?相关的法律法规又是如何规定的?
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 消费者怎么看?
事实上,影院对3D眼镜收费,是近年来被吐槽的一个行为。有市民甚至遇到过在买票后才得知需要另外支付3D眼镜费用的经历。
市民 高女士
我觉得它是贩售这个3D电影,应该按理来说是电影院要承担的,因为它本来就包含。因为3D电影票本来就比较贵,就比一般2D的比较贵。
市民 吴女士
我觉得如果规定说不能收的话那肯定是别收,因为这个确实劝退很多人的吧。因为这也挺浪费的。你买了带回家找不到,然后下次来再买,然后又找不到又得买,就一个死循环吧。
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,购买3D眼镜虽然会比较卫生,但是否购买,选择权应在消费者,影院如此做法有些不合理。对此,律师认为,影院希望节省管理成本是3D眼镜不再免费的主要原因,但作为商业主体,还需通过诚信经营、优质服务来留住顾客。
律师 黄永松
这个是立体电影,必须要佩戴3D眼镜。没有告知消费者你可以自己携带过来,也可以现场购买。如果没有这种着重的提醒和告知,那么我认为说,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,对它进行一个处罚。因为它给消费者权益受损,对他是不公平不合理的。
中消协发声:3D眼镜要掏钱不合法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“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”“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,其内容无效。”其实,早在2019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微博就关注了“看3D电影要自费购买3D眼镜”问题,并明确表态,该行为是影院自行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,转嫁给消费者,属于典型的“不平等格式条款”,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。
今年2月14日,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集体约谈4家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电影院,涉及万达影院、金逸影城、几何影城、福州苏宁影城。2月22日,厦门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突击检查,违规影院将面临违法所得3倍以下、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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